佃权造句



1、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

2、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出租中永佃权是普遍存在的,出租土地者主要是蒙古族。

3、二设定定期之永佃权及地上权取得之各种所得,视为租赁所得。

4、在笔者看来,农地使用制度的稳定需要赋予农地权利人物权性质的权利,永佃权无疑是一种较优的思路。

5、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权演化为物权:永佃权与地上权。

6、其原有之合法建筑物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或耕地三七五租约消灭或终止。

7、永佃权是传统民法上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其在东西方的演进轨迹表明,它已趋向湮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