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检察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及犯罪事实范围内,在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
2、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
3、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权。
4、自证无罪权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区别于辩护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5、其辩护人在事实与法律适用方面行使辩护权,均不应受到限制。
6、同时,它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特殊手段。
7、沉默权与辩护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保障被追诉人的两项基本权利。
8、这几乎不是英语了,因为我们是如此依赖由米尔顿、洛克和穆勒留传给我们的言论自由这一自由辩护权。
9、为有效保障辩护权,在两大法系国家,虽然存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但都有保障辩护律师信息知悉权的措施。
10、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
11、被告人有辩护权,这一辩护权受到宪法的保障。
12、司法层面上,应形成尊重和保护律师依法执业、依法行使辩护权的良好氛围。
13、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诉讼权利,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
14、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辩护权不仅包括被追诉者自我辩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享有律师辩护的权利。
15、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执业豁免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延伸,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赋予律师一项重要内容。
16、辩护权不仅应当作为权利而存在,更应当作为一种有充分保障的权利而存在。
17、侦查权独立于公诉权,但是受公诉权领导,对立于辩护权,并接受司法权的制约。
18、刑事咨询权是犯罪嫌疑人的基础性权利,是辩护权的基础,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应当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立法者的重视。
19、法官可以在不妨碍辩护权行使和在指控罪名的框架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其他情形下应商请公诉机关变更诉讼。
20、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是法院主动启动、书面秘密审理的内部程序,未将被告人辩护权法定化。
21、犯罪嫌疑人作为被追诉人,应当享有辩护权。
22、刑事诉讼法的其它改变包括确保公平辩护权的落实以及允许更多的政府部门监听诉讼。
23、辩护权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指控人)的基本权利。
24、获得刑事辩护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的人权,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权。
25、其次阐述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国际公约中关于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规定。
26、第二部分首先界定了律师辩护权的内涵,为后文分析律师辩护权做了铺垫。
27、律师辩护权的完善与否,很大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法治文明、人权建设的状况。
28、我国庭前审查程序没有能排除预断,也不利于庭审的准备和辩护权的保护。
29、对会见交流的限制是为了及时惩罚犯罪和防止权利滥用,但也不能侵犯基本人权和辩护权的有效实现。
30、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31、保障会见交流权的实现是为了保障人权、辩护权和实现程序正义、控辩平等;
32、辩护权作为受刑事追诉者所有诉讼权利的核心,具有普适的价值。
33、而辩护律师深度介入刑事审前程序是实现辩护权的首要方式。
34、如果不能画出两者的界限,就会违反宪法保障的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