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郡守冯亭同百姓谋议道上党通往外界的道路已被绝断,我们已不可再为韩国百姓了。
2、从事中郎汉魏时,三公及将军府均设从事中郎,职参谋议,为在长史、司马下。
3、认定分工不同的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是共犯还是实行过限,应把握共同谋议的内容是否明确。
4、乃急与连刚谋议,刚曰前者冯渊因筑堤故未及南下,与吾相峙而望。
5、凡有征伐谋议,先定于三四月间,行于诸国,又于重五宴会共议今秋所向,各归其国避暑牧养,至八月,咸集于燕都,而后启行。
6、检方认为,聚众集会游行的首谋者,不限于首倡谋议者,凡是在集会游行现场参与指挥群众,并居于领导地位者,都算是首谋。
7、今寇盗未平,宰相宜招延四方贤才与参谋议。
8、初,德宗多猜忌,朝士有相过从者,金吾皆伺察以闻,宰相不敢私第见客,度奏“今寇盗未平,宰相宜招延四方贤才与参谋议”。
9、时无忌位当元舅,数进谋议,高宗无不优纳之。
10、一时文武各官,欲战则力以不支,欲守松山则粮以匮竭,遂合谋议遁。
11、隋末,为鹰扬府校尉,戍太原,为高祖所识,因参谋议。
12、“谋而未行”是指仅有共谋、没有实施行为的情形,是一种“谋”“行”分离的单纯谋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