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由英国和已独立的前英帝国殖民地或附属国组成的松散联合体。1931年正式形成。未设任何权力机构,英国国王为联邦的元首。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定期举行会议,但其结果对成员国无约束力。常设机构设在伦敦。至1985年底有独立成员国四十九个。
1、英国前首相夫人切丽·布莱尔曾在去年的英联邦运动会闭幕式上大打呵欠,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令她备感尴尬。
2、英联邦开发公司已经同意推迟坦桑尼亚的债务偿还时间。
3、对于海外领地,司法委员会同时享有民事和刑事管辖权,审理针对海峡群岛、马恩岛以及某些英联邦国家法院裁判提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