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引宋 苏舜钦 《论五事·景祐四年五月七日阁门下》:“臣窃见州县之吏,多是狡恶之人……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贪婪者则啗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文,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
⒈ 玩弄文字以曲解法律。
引宋·苏舜钦〈论五事〉:「贪婪者则啗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文,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