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制造事端,扰乱民众。指故意寻衅闹事,侵害人民。
1、要求地方文武大小官员不许与扈从官员以戚友送礼,对于馈送收受人员,“以军法从事”,其扈从大小官员及随往仆役,如有横行生事扰民者,一并从重治罪。
2、不生事扰民,但要无事而有事!不执着、不造作,只是当下活着!这就是生,就是活,活出意义,活出个。
3、无所造作,自然无为,而勇於有为;不生事扰民,自然无为,而勇於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