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1、在中国,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问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皆存在不足,而对该问题的研究也一直处于被漠视甚至遗忘的角落。
2、一条是河北灵县公安局通过伪造拘留证,以抓人然后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牟利。
3、笔者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对取保候审的性质、功能和诉讼价值等作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