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不计较缺点、过失而录用人才。
⒈ 瑕,玉上的斑点,借指过失。弃瑕录用指不计较其缺点过失而加以任用。也作「弃瑕取用」。
引《后汉书·卷七四上·袁绍传》:「广罗英雄,弃瑕录用。」《文选·丘迟·与陈伯之书》:「圣朝赦罪责功,弃瑕录用,推赤心于天下,安反侧于万物。」
1、我皇上爱惜人才,凡中外获咎臣工,苟心迹可原,咸荷弃瑕录用,或令戴罪立功,不知凡几。
2、自忿废绝,不能振起;一旦为明主弃瑕录用,则其自奋图进,倍万常人。
3、竣代都文吏,特荷天私,弃瑕录用,豫参要重,劳无汗马,赏班河、山,出内宠灵,逾越伦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