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程朱理学的主要范畴之一。谓“理”在物先,事事物物皆是“理”的表现,要依据具体事物穷究其“理”。
⒈ 程 朱 理学的主要范畴之一。谓“理”在物先,事事物物皆是“理”的表现,要依据具体事物穷究其“理”。
引《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 宋 朱熹 集注:“閒尝窃取 程子 之意以补之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严复 《原强》:“夫 朱子 以即物穷理释格物致知,是也;至以读书穷理言之,风斯在下矣。”
1、在实学这一点上,西学本与汉儒实事求是、宋儒即物穷理相通。
2、“‘格物’可以理解为即物穷理,凡事都要弄个明白,探个究竟;‘致知’是指要做一个真正的明白人,为人行事决不糊涂。
3、这样,程朱所讲的“即物穷理”,亦无非是“明心见性”,“冥心求理”的一种“内观返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