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原西藏地方政府,由噶伦四人组成。1959年3月后解散。
⒈ 藏语。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 西藏 地方政府。 清 乾隆 时废原封郡王,命由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秉承驻 藏 大臣和 达赖喇嘛 的旨意,共同管理 西藏 地方行政事务。1959年 西藏 叛乱事件发生后解散。
⒈ 西藏最高的行政机关,噶布伦议事的所在地。
1、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
2、败局渐露,驻守昌都的藏军司令阿沛·阿旺晋美多次与拉萨噶厦政府联系,请求将指挥部后撤到洛隆宗。
3、奴他噶厦阿鲁,即踏入俗嘎样子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