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繁多与简约。
引《后汉书·王充仲长统等传论》:“是以繁简唯时,宽猛相济。”《北齐书·文宣帝纪》:“道或繁简,义在通时。”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十:“夫为文纪事,主於辞达,繁简非所计也。”清 刘大櫆 《颍州府通判吕君墓表》:“其山川都邑,形胜阸塞,与户口之繁简,风俗之淳漓,能一一指陈,使闻之者皆如目见。”
1、不同的进位制,除了繁简的差异外,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
2、字有繁简四体,从龙字的繁体来看,象是一种头有角、大口、文身、婉曲的动物;另有简体字三种,也表现了口大、身曲的形象。
3、第二,面对繁简体的分歧,统合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