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代议制”。
1、立法权本应属于人民全体,只是交由代议机关行使,但是立法权的所有与行使的分离使其有被滥用的可能。
2、选举制度是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职员的制度。
3、要保证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时能够合宪、合法、高效、廉洁,就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这其中代议机关作为民意代表机关负有监督政府的天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