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言枉断人罪。
引宋 王禹偁 《用刑论》:“后以制誥舍人领廷尉,朝夕閲视,亦少详矣。然见其用刑与古相戾,何者?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故出入人罪而已。’”《金史·章宗纪四》:“诸按察司体访不实,輒加纠劾者,从故出入人罪论。”《明史·刑法志一》:“有依此律出入人罪者,以故论。”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续史》:“都御史 王文 諂事 振(王振 ),乃诬公出入人罪,繫狱当死,人皆危之。”
1、反之,司法参军枉法曲断、出入人罪非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办案要办铁案,数量要服从质量,不能出入人罪。
3、一方面,《刑法修正案》将“关系密切的人”这样具有巨大解释余地和空间的术语写入刑法中,容易导致犯罪圈的弹性过大,轻易出入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