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向朝廷揭发检举失职官吏的罪状。
引《镜花缘》第六回:“若不如此,不但 嫦娥 不肯干休,兼恐稽查各神参奏。”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一:“总督 方公 大惊,以为颠,据实参奏。”
1、随后,他冒着生命危险,向朝廷一本参奏了七十二名官员,皇上准了陈廷谟的奏本。
2、经此次训诫之后,仍敢阳奉阴违,将来科道参奏,或经朕别有访闻,除本员照例从重治罪外,定将该督抚严行惩处,决不宽贷。
3、浙江缙云县有位李姓县令,生性好赌,还因此被同僚参奏,可依旧痴心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