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原来的爵位。
引《公羊传·襄公十五年》“刘夏 者何?以邑氏也” 汉 何休 注:“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称子。”《南史·荀伯子传》:“故太保 卫 瓘 本爵 菑阳县公,既被横祸,乃进第秩,加赠 兰陵。”《书·微子之命》“作微子之命” 唐 孔颖达 疏:“传言復其位者,以其自缚为囚,释之使从本爵復其卿大夫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