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散失。
引章炳麟 《文学总略》:“《汉高祖手詔》、 匡衡、王凤、鎦隗、孔羣 诸家奏事,书既亡佚,復传其録。”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今民史亡佚,国史亦残缺不完。”
1、又如《欧公本末》是吕祖谦淳熙八年编订的重要史乘,但流落日本静嘉堂文库,不为人知,所以很多人认为此书已经亡佚。
2、律令朝出而夕行,顽劣亡佚于他郡。
3、君不见,最早记载传国玺上文字的人不是司马迁、班固等人,而裴松之、张守节等都是引用早已亡佚了的著作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死无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