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的一种刑罚。用荆条或竹板敲打臀、腿或背。
引《新唐书·刑法志》:“至 隋 始定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鲁迅 《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民国 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
⒈ 古代五刑之一。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后亦以小竹板子折责。
英语whipping with bamboo strips (as corporal punishment)
1、较优越的温暖的外套袖口扩展笞刑密封。
2、可是泰拉,象你这样有知识的女人应该知道传统的笞刑必须是要在光屁股上施行的。
3、另外官僚还有一特权,即犯了流刑、徒刑时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