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ǎnrèn

选任


拼音xuǎn rèn
注音ㄒㄨㄢˇ ㄖㄣˋ

繁体選任
词性动词

词语解释

选任[ xuǎn rèn ]

⒈  按公意或按政府行政程序选定。

一次成功的要求选任人员的请愿,把候选人的名字列在了初选的选票上。

designate;

引证解释

⒈  主铨选之职。指吏部。

《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七年,固辞选任,帝所重违,詔加中书监,犹参掌选事。”
李善 注:“选任,尚书令也。”
唐 元稹 《李从易宗正丞》:“凡在选任,每难其人。”
宋 强至 《代韩待制到任谢史馆相公启》:“易甚难之选任,俾总外臺;得尝失之宠荣,復联内阁。”

⒉  挑选任用。

郑观应 《亚西亚协会创办大旨》:“董事由会长选任,司事由董事选任。”
《新华月报》1951年第1期:“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的选任,以股东会出席股东过半数行之。”

国语辞典

选任[ xuǎn rèn ]

⒈  选拔、任命。

如:「这个职缺将由表现良好的基层员工中选任。」

选任造句

1、包括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完善查阅权制度、完善质询权制度。

2、本文还对明清谏官的选任,考核,权责及明清言谏制度的局限和借鉴作用进行了相关探讨。

3、限制董事改选数量的章程条款不属于交错董事会制度,而是对股东享有的董事选任权和罢免权的违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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